“去妻”即古代的离婚。孔子在《家语》中说:“妇有七出,三不出。七出者: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远远没有今天妇女高,因此,古代“去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有时让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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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霍光以女妻金赏,赏以霍氏有事萌芽,上书去妻。上亦自哀之,独得不坐。”金赏“去妻”只是因岳父想谋反,当然更主要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官禄和生命。如果说因怕被牵连,而“去妻”的话,还说得过去。而以下几位的理由,就令人大跌眼镜!
如汉代的王吉,“妻取东家枣啖吉,吉乃去妇。”仅是因为摘了人家一颗枣子,即遭抛弃,实在有些荒唐。《后汉书》载:“鮑永,养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永即去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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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为在母亲前面前叱狗,即遭抛弃。《后汉书》载,李充因为妻子私下里对他说:“妾有私财,愿分异。”充“遂呵斥妻出门”,这样的去妻理由也让人难以接受!
《旧唐书》载:“崔颢者,登进士第,有俊才,无士行,好赌博、饮酒。及游京师,娶妻有貌者,稍不惬意,即去之,前后数四。”仅仅是为了自己“稍不惬意”而去妻,二三其德,可见此人之德行。人们只知他名垂千古的一首《黄鹤楼》,殊不知其人品却如此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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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集》载,一妇女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送饭,路遇饥饿的父亲,就把饭菜给父亲吃了,丈夫即要“去妻”。好在白居易明断: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唐宋遗史》:“严灌夫娶慎氏,十年无子。乃出之。”妻为诗一别曰:“当时心事已相关,雨散云收一晌间。便是孤帆从此去,不堪重过望夫山。”丈夫读后很感动,“遂如初”,看来这严灌夫也算是开明之人。
总的来说,古代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远远低于现代。不过,这些“去妻”理由,令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