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杖刑就是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部、大腿的一种刑罚。纵观中国历史,杖刑作为古代官员惩罚犯人的常用手段之一,实际应用可谓是十分广泛!
相信大家在古装剧中也经常都能看见,犯人被脱掉裤子打板子的情况。这样让我们产生了疑问,古代的杖刑到底要不要脱掉衣服受刑呢?
根据《尚书·舜典》记载,杖刑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古老的刑法之一。其早在三皇五帝的那个上古年代就已经出现,并得到了应用,在当时是用来惩罚失职官员的一种手段。当然这种方法在当时并没有得到普遍应用,更多的其实只是上层人士之间的一种私刑。
像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军事家孙膑就是因为庞涓嫉妒其才华,所以用杖刑打断了他的双腿,事实上杖作为公认的刑种还得从东汉时期算起.
到了南北朝时期,杖刑已经在中国历史上被人们使用了近三千年的时间,体系也逐渐成熟。
最终南梁武帝萧衍将杖刑划分为了大杖、法杖、小杖三个等级,并列为五大常用刑法之一。因此杖刑也被正式列入了刑书,被国家广泛应用,成为了朝廷官员惩罚犯人的一种常用的刑罚手段。
到了隋唐时期,随着杖刑的使用越来越规范,杖刑的受杖部位也被分为了背、腿、臀这三个固定受刑部位,并详细规定了杖刑的种类以及杖的尺寸大小。《唐律》就有规定,在杖刑的时候,行刑者如果不按照规定处罚犯人,行刑者还会受到杖30的处罚。
到了宋朝,杖刑慢慢的退出了主刑的行列,成为了一种附加刑。比如按照《宋史·刑法志》规定,被流放三千里的犯人还会受到附加杖:刑背部二十大板的处罚。
另外由于宋朝朱程理学的兴起和贞洁烈女思想萌发,女子的贞洁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宋、明、清三朝的律法都有明文规定,如果妇人一旦红杏出墙、犯了奸罪,那就必须要“去衣受杖”。这使得受刑之人不但会受到皮肉之苦,还能到凌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