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是指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服务技能从事色情服务的女子,属于消遣娱乐行业。在业内其职业地位高于“娼”,即收费较高,所服务的对象社会地位较高,例如民国时代的名妓“小凤仙”,其服务对象有蔡锷将军。在荷兰等极少数国家,妓女是合法职业。在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妓女是法律、国家都禁止的职业。当然是妓院,就是妓女集结地啦,古代也叫青楼。
北京的妓院源于燕太子丹的政治目的,为招揽人才,吸引游士,特挑选一批美女安置于旅馆之中,每有宾客经过,就派这些美女招待、侍宿,这就是北京妓院之始。
到元明之时北京的妓院得到蓬勃发展,成为元明两代的文化娱乐中心,也曾是文人墨客眠妓的场所。
明武宗时期,广招优秀艺人入宫,散落在外的艺人逐渐和邻近的妓院合流,教坊衰落。
明代中晚期,朝廷禁止官员嫖妓,妓女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没有官职的商人、百姓。但官员们奈不住寂寞,却不愿违法丢官,又要满足性欲,于是就转向尝试玩弄相公,因而出现男妓。
清时男妓之风愈演愈烈,四大徽班进京,虽促进了北京戏剧的发展,但也使北京玩男妓之风发展到顶峰。明清时老北京的八大胡同其实是以男妓为主的相公堂占主流的,到了清亡之后妓女才在八大胡同逐渐取代了男妓,但男妓之风并未根除。
旧时嫖客与妓女
娼妓虽是封建残余,是妇女地位底下男权之上的象征。但旧时京城男子,要到八大胡同去享受这种娱乐却不是件容易事情:首先要打茶围,生客到小班打茶围要由熟客引见。伴当见是生客,便用一种圆头粗小的茶碗给上茶。生客经人介绍看中某妓女,妓女亦愿意,则示意娘姨另换一只精致茶碗,泡好茶亲手捧给客人,俗称“加茶碗、攀想好”。如妓女不愿意和这生客交往,嫖客必须另觅他妓。打过茶围,有了相好,嫖客以后才可随时光顾妓院。
第二步要开局,局分酒局、戏局。嫖客可以在饭庄、酒楼、戏院叫妓女离院来陪。妓女出局风雨无阻,不可随便推却。
第三步就是吃花酒,嫖客与妓女交往一段时间后,要在妓院中摆酒宴客,广邀宾朋捧场。经过这场铺张,吃了花酒,嫖客才可留宿“落水”,但落水之后,妓女的吃、穿、玩所有花费均由嫖客买单。如果要“梳弄”一名雏妓,事先要同老鸨协商妥当,给老鸨多少钱财,金银、衣物、男女仆人、酒钱等,比娶个媳妇花费还多。
现今贪官包个二奶也不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