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千管万,不管穿衣吃饭。”俗语这么说,那要看什么时代。如果是在明朝,随便乱穿衣、吃饭,很可能要掉脑袋。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政权,历十六帝,享国二百七十六年。同时,明朝又是一个等级森严、条令严苛的专制社会,衣食住行皆有严格的条令,胡乱穿错衣可能犯下“僭越”大罪,杀头也是完全可能的。
明太祖朱元璋时代,有位军汉当街踢球,一身大汗后挽起裤腿,准备好好凉快凉快。结果,他这一挽裤腿就“违制”了,公差发现后将其立即拘捕,依律判决砍去挽裤腿的脚。
《明律》对官员与平民,那是从头管到脚。明朝的成年男性都要束发,官员要戴乌纱帽,穿圆领袍,着黑靴。士子百姓要戴四带巾,穿杂色盘领衣,不得穿玄黄颜色。教坊司乐工要戴青色顶巾,系红绿帛带。女性方面,普通老百姓的妻子,可以允许戴银质首饰并在上面镀金,耳环可以戴黄金耳环并佩珍珠,镯子则必须佩带银镯子。乐妓要戴银角冠,绝不能和老百姓的妻子穿一样的衣服。具体到穿衣的面料、样式、尺寸、颜色上却更是条令多多。
不同等级的官员,穿衣服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官员之间身份的差别,主要通过官服上的图案来界定,官职不同,官服上的动物图案也就不一样。文武官员的服装也有区别。
明朝人的饮食,在明初也有严格的等级规定,餐具的规定是:公侯以及一品二品官员,酒盏用金制,其他餐具用银制;三品到六品官,酒注用银制,酒盏用金制;六品到九品官,除了酒注和酒盏用银外,其他餐具必须用瓷。明朝初年的餐桌上,和穿衣服穿错的后果一样,摆错一件餐具,同样要被办罪。
所以,在明朝要想“高消费”,前提要有相应的身份,否则就可能违法犯罪。比方有个富户想建高档住宅,但那只能想想而已,因为建几间、用几梁、涂什么颜色,朝廷都有明确规定。明代在第宅等级制度方面有较严格的规定:一二品官厅堂五间九架,下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庶民庐舍不逾三间五架,禁用斗栱、彩色。洪武二十六年(
1393 )定制:六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正门一间三架;庶民正厅不得超过三间五架。洪武三十年重申:房屋可以多至一、二十所,但间、架不容增加。正统十二年(
1447
)稍作变通,架数可以加多,但间数仍不能改变。不过,到了明朝后期,民间违规的事日见增多,“违法”的事也就见多不怪。海瑞是个很较真的官员,有一次巡抚苏州,发现违法现象十分突出,他严格执法,富户吓得赶紧将红色大门涂成黑色,弄得整个苏州城都像办丧事。
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制度,使明初成为了历史上“犯罪率”最高的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