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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时期蜀汉大赦极少的原因及其探究

章武三年(即公元223年)夏四月癸巳,先主刘备带着满腔遗恨离开人世。在临死之前,托孤于丞相诸葛亮以及尚书令李严。而随着尚书令李严留镇永安,可以说蜀汉的权利以及重担都被诸葛亮一齐挑在肩上。从章武三年五月后主继承大位开始到建元十二年秋八月⑴,可以说蜀汉前期都带着很浓重的诸葛亮的印记⑵。

然而从章武三年后主继承大位开始到建元十二年秋八月,蜀汉政权可谓多事之秋。就算不提那些妖异之事⑶,南蛮叛乱,后主大婚,诸葛亮一伐失败;任何一次大事都有可能成为大赦原因。然而在诸葛亮执政时期,却只出现一次大赦。五月,后主袭位於成都,时年十七。尊皇后曰皇太后。大赦,改元

有些人或许以蜀不置史⑷难之,然而小子认为,如若蜀不置史,所以诸葛亮执政时期大赦只有这一次记载,何以后期蜀汉大赦记载如此清楚详细,显然这不能简单以蜀不置史来评说。

⑴三年夏四月,先主殂于永安宫。五月,后主袭位於成都,时年十七。十二年春二月,亮由斜谷出,始以流马运。秋八月,亮卒于渭滨。《三国志后主传第三》

⑵。诸葛亮弃父母之国,阿残贼之党,神人被毒,恶积身灭。亮外慕立孤之名,而内贪专擅之实。刘升之兄弟守空城而己。《三国志明帝纪第三》及备殂没,嗣子幼弱,事无巨细,亮皆专之《蜀书诸葛亮传第五》

⑶汉晋春秋曰:冬十月,江阳至江州有鸟从江南飞渡江北,不能达,堕水死者以千数。

⑷《三国志·蜀志·后主传·评》:“国不置史,注记无官,是以行事多遗,灾异靡书。诸葛亮虽达于为政,凡此之类,犹有未周焉”,

1。大赦的由来及其作用大赦,置也。——《说文》。段注:“赦与舍音义同。非专谓赦罪也。后舍行而赦废。赦专为赦罪矣。”显然古时候赦未必专指赦免罪行,不过从现代史观来看,赦从周朝就逐渐开始专指赦免罪行。何以言之?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⑴按理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既然犯了罪就该被判刑,这本应该是喜大普奔之事,为什么还需要赦免那些罪有应得之人?然而法律基准除了给罪犯以严惩之外,同时也应该具有对犯人的宽恕。同时在周朝,宗法制度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也日趋完善。“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⑵既然如此,人与人形成紧密不可分的纽带,而相信每一个人也很在亲情面前对犯罪之人痛下杀手。因此《易经解卦》中有“君子以赦过宥罪”的象词,同时在《逸周书寤儆》也有“赦有罪,怀庶有,兹封福”的句子也就不难理解了。同时远在周朝,就出现相应官员,如司刺⑶,这些都体现先秦时期特别是周朝为政注重宽恕的倾向。

而后,继承并发展先秦时期特别是周朝为政注重宽恕思想以及宗法制度的儒家,在思想政治领域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更是将儒家推上一个新的巅峰。儒家为政尚宽恕的思想也越来越深入人心。试举一例:

宣帝即位,不久,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二千石不能禽制。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遂可用,上以为渤海太守。时,遂年七十余,召见,形貌短小,宣帝望见,不副所闻,心内轻焉,谓遂曰:“渤海废乱,朕甚忧之。君欲何以息其盗贼,以称朕意?”遂对曰:“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今欲使臣胜之邪,将安之也?”上闻遂对,甚说,答曰:“选用贤良,固欲安之也。”遂曰:“臣闻治乱民犹治乱绳,不可急也;唯缓之,然后可治。臣愿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从事。”上许焉,加赐黄金,赠遣乘传。至渤海界,郡闻新太守至,发兵以迎,遂皆遣还,移书敕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锄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毋得问,持兵者乃为盗贼。遂单车独行至府,郡中翕然,盗贼亦皆罢。渤海又多劫略相随,闻遂教令,即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钩锄。盗贼于是悉平,民安土乐业。遂乃开仓廪假贫民,选用良吏,尉安牧养焉。⑷而龚遂正是在儒家的慈悲和仁爱意识以及由周朝宗法制度以己推人的思维基础上,即认为天下一家,百姓乃汉宣帝之赤子,对这群百姓既往不咎。使得百姓安居乐业,自己也成为一代循吏。

而且从原始社会直到当代社会开始,无论君主多么英明神武,他没有能力将手腕伸到国家每一个角落,故冤假错案还是屡见不鲜,如汉文帝一代明主,任有仓公淳于意冤案,昭宣圣主临朝,东海孝妇冤案任显。冤案多了,民怨必然郁积其中。而到民怨郁积到一定程度,起义造反也就会成为这个国家主旋律。故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⑸

而当天气异变,地震灾害,妖异发生之时,由于古人自然科学知识匮乏以及新儒家天人感应的学说盛行,这一切都被视为对政权的示警同时也会给心怀叵测的野心家以造反的理由,因此王朝统治者不得不做出某些恩典来消弭民怨。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⑹光武帝诏书真是此理。

而作为儒家仁政爱民思想体现,作为从西周开始宗法制度的体现,作为消弭民怨以及调整封建社会关系体现的大赦的出现,基本上也就不难解释了。而据有关统计,自秦以来的2000年中竟大赦1200多次,可以说大赦在消弭民怨以及调整封建社会关系上是起到一定作用的。

⑴《礼记?文王世子》

⑵《左传桓公二年》

⑶《周礼·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

⑷《汉书循吏传第五十九》

⑸宋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

⑹《后汉书光武帝纪第一上》

2大赦的弊端以及泛滥然而大赦,也有自己固有的弊端,如《管子》言民毋重罪,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则民不敬,惠行则过日益。惠赦加于民,而囹圄虽实,杀戮虽繁,奸不胜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过遗善,则民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断者也。

⑴诚如管子所言,人性是很复杂的东西,民众容易违犯小罪,如果不对其惩戒,那么小罪也有很大机会转化为大罪,而且如果不对罪恶进行惩戒,那么法律本身威信也被挑战,而真正的良善之民也得不到真正的正义,

既然赦小罪不可,那么赦大罪可否,后汉书中记载这样一件事,时,河内张成善说风角,推占当赦,遂教子杀人。李膺为河南尹,督促收捕,既而逢宥获免,膺愈怀愤疾,竟案杀之。⑵现代很多人都批评李膺知法犯法,然而这无疑都是本末倒置,张成教育自己孩子杀掉无辜之人,何混账之际。而且张成以方伎交通宦官,帝亦颇谇其占⑵,那么我们可以推出一个结论,张成很有可能是从宦官哪里得到风声,才敢如此明目张胆而不是推占当赦让自己孩子杀人,如果是这样,张成教子杀人显然是很明显蓄意谋杀。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个社会良善之人又如何自居,正义又如何彰显。

故而东汉著名学者王符指出:

今日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赎。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何以知之哉?夫谨赦之人,身不蹈非,又有为吏正直,不避强御,而奸猾之党,横加诬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阙庭自明者,万无数人,数人之中,得省问者,百不过一,既对尚书,而空遣去者,复什六七矣。其轻薄奸轨,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畜愤,而反一概悉蒙赦释,令恶人高会而夸咤,老盗服臧而过门,孝子见雠而不得讨,遭盗者睹物而不敢取,痛莫胜焉。……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乱之极,寇盗奸轨,难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与之更新,颐养万物,以成大化,非以养奸活罪,故纵天贼也。夫性恶之民,民之豺狼,虽得放宥之泽,终无改悔之心。旦脱重梏,夕还囹圄,严明令尹,不能使其断绝。何也?凡敢为大奸者,才必有过于众,而能自媚于上者也。多散诞得之财,奉以谄谀之辞,以转相驱,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不为顾哉!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奸轨炽而吏不制,宜数告以解散之。此未昭政乱之本源,不察祸福之所生也。⑶

显然大赦虽然作为一种善政,但其里面有里面有着太多的弊端。而且越到封建王朝末期,大赦天下也往往越频繁,恩赦也就越泛滥。大抵封建王朝末期,其弊病越来越多,而主昏臣庸也很难想到除弊兴利之法,因此只能用频繁使用大赦这种善政来缓解民怨。

仅以后汉书大赦为例,孝桓帝刘志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戊午,大赦天下。

催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天下

元嘉元年春正月,京师疾疫,使光禄大夫将医药案行。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

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兴

二年春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永寿元年春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寿。

三年春正月己未,大赦天下。

六月戊寅,大赦天下,改元延熹。

三年春正月丙申,大赦天下。丙午,车骑将军单超薨。

(四年)己酉,大赦天下。

六年三月戊戌,大赦天下

八年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21年皇帝就有12次大赦,

以汉灵帝刘宏来说

建宁元年辛未,谒世祖庙。大赦天下

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

四年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公卿以下各有差,唯党人不赦。

熹平二月壬午,大赦天下。

三年春二月己巳,大赦天下。

四年五月丁卯,大赦天下。

五年夏四月癸亥,大赦天下。

六年春正月辛丑,大赦天下。

三月辛丑,大赦天下,改元光和。

三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四年春二月,郡国上芝英草。夏四月庚子,大赦天下。

五年春正月辛未,大赦天下。

六年三月辛未,大赦天下

中平元年,壬子,大赦天下党人,还诸徙者,唯张角不赦。

十二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中平。

三年春二月庚戌,大赦天下。

四年春正月己卯,大赦天下。

五年春正月,休屠各胡寇西河,杀郡守邢纪。丁酉,大赦天下。

同样在位21年竟有18次大赦天下

然而桓灵二帝频繁使用大赦天下,并没有使得东汉形势得到好转,相反过多大赦天下法外开恩,使得法律尊严无法保护,正义无法伸张,反而使得东汉滑向更深的深渊。

⑴《管子法法篇》

⑵《后汉书党锢列传第五十七》

⑶《述赦篇》

诸葛亮时期蜀汉政权不大赦原因及其探究首先诸葛亮执政思维偏于法家,即可从其自比於管仲、乐毅,以及申、韩、管子、六韬做注⑴可以看出,而法家注重赦不妄下,注重法律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惩于两汉之际桓灵二帝大赦频繁,社会反而动荡不安的前车之鉴,诸葛亮对于大赦是慎之又慎,丞相亮时,有言公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若刘景升、季玉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由是蜀人称亮之贤,知不及焉。诸葛亮言”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则鲜明地反映了他崇尚"公法",坚持"赦不妄下"的原则。而赦不妄下,显然是有着抑制豪强势力作用。

有人说诸葛亮主要是为抑制益州豪强势力,并引诸葛亮传注引郭冲五事说: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法正谏曰:"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据一州,初有其国,未垂惠抚;且客主之义,宜相降下,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亮答曰:"君知其一,不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⑵为支撑,这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但是蜀土人士,专权自恣恐非,先是,南阳、三辅人流入益州数万家,收以为兵,名曰东州兵。璋性宽柔,无威略,东州人侵暴旧民,璋不能禁,政令多阙,益州颇怨。赵韪素得人心,璋委任之。韪因民怨谋叛,乃厚赂荆州请和,阴结州中大姓,与俱起兵,还击璋。蜀郡、广汉、犍为皆应韪。璋驰入成都城守,东州人畏(威),咸同心并力助璋,皆殊死战,遂破反者,进攻韪於江州。韪将庞乐、李异反杀韪军,斩韪。⑶而且裴松之也言,案法正在刘主前死,今称法正谏,则刘主在也。诸葛职为股肱,事归元首,刘主之世,亮又未领益州,庆赏刑政,不出於己。寻冲所述亮答,专自有其能,有违人臣自处之宜。以亮谦顺之体,殆必不然。又云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未闻善政以刻剥为称。而诸葛亮为政一视同仁,如李严廖立等辈皆为荆州人士,非蜀土人士也。

正是因为诸葛亮重视德刑并举,蜀汉政权虽然是三国时期最弱小割据势力,但仍能与曹魏东吴鼎力三分,而诸葛亮本人能在死后多年仍让梁益之民仍然深切怀念⑷,不可谓诸葛亮深明赦不妄下之理。

⑴诸葛亮集载先主遗诏敕后主曰:“朕初疾但下痢耳,后转杂他病,殆不自济。人五十不称夭,年已六十有馀,何所复恨,不复自伤,但以卿兄弟为念。射君到,说丞相叹卿智量,甚大增修,过於所望,审能如此,吾复何忧!勉之,勉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於人。汝父德薄,勿效之。可读汉书、礼记,间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闻丞相为写申、韩、管子、六韬一通已毕,未送,道亡,可自更求闻达。

⑵《答法正书》

⑶《英雄记》

⑷《三国志诸葛亮传第五》至今梁、益之民,咨述亮者,言犹在耳,虽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无以远譬也。

尾声然而诸葛亮毕竟凭一己之力在拖着蜀汉前进,人言,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⑴,当诸葛亮诸葛亮卒于渭滨,蜀汉开始频繁的大赦,据杨晨《三国会要》卷十八记载:自建兴十二年诸葛亮死后大赦,又有延熙元年改元大赦,六年十一月大赦,九年秋大赦,十二年四月大赦,十四年冬大赦,十七年春大赦,十九年大赦,二十年大赦,景耀元年史官言景星见大赦改元,四年十月大赦,六年大赦改元炎兴(263年)。30年间,计行大赦12次,平均两年多即行大赦一次,而费祎时期大赦虽然被老前辈孟光所批评,“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弊穷极,必不得已,然后乃可权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贤,百僚称职,有何旦夕之危,倒悬之急,而数施非常之恩,以惠奸宄之恶乎?又鹰隼始击,而更原宥有罪,上犯天时,下违人理。老夫耄朽,不达治体,窃谓斯法难以经久,岂具瞻之高美,所望於明德哉!”⑵然而这一频繁大赦后面,掩盖的是后诸葛亮时期蜀汉政权的日渐衰弱⑶

⑴《礼记·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⑵《三国志杜周杜许孟来尹李谯郤传第十二》

⑶《三国志·吴志·薛综传附子传》)主暗而不知其过,臣下容身以求免罪,入其朝不闻正言,经其野民有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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