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毛泽东的年代,我们极少听到贪污腐败的现象出现,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贪官刘青山和张子健贪污的数目换算成今天的价值也只达到了一万多元,这个在今天的我们看来微不足道的数字,却成为了当时震惊全国的特大贪腐案,要知道,当时的工资标准是极低的,毛主席的工资也不过三位数而已。
1955年,随着一五计划的逐渐完成,中国开始正式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之前实行的由供给制和工资制组成的双轨工资制被从苏联借鉴的等级工资制所取代,由以周恩来为首的工作组开始制定工资方案,实行“四定”,即“定职、定级、定衔、定薪”。按照工作组的工资方案初稿,行政级别被划分成二十四级,这套行政级别划分方案基本上被承袭下来并大体上沿用至今,从最高的第一级级到最低的第二十四级。其中最高的一级是军委主席毛泽东以及破格提升工资级别的宋庆龄,工资共计600元;毛泽东之下的二级分别是副主席、总理,工资共计550元,包括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第三级是元帅,500元,包括陈云、邓小平和各位元帅;四级是大将,450元;五级是上将和大军区、省、部级正职,400元。而宋庆龄,也就成为了当时被评为行政一级的两人之一。
周恩来制定出这样一套方案后,把方案报给毛泽东,他在看后说:“我看不妥,这样不利于团结,贫富差距要缩小嘛!”之后,在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又说:“你们让我当大元帅,是把我放在火炉子上烤我呀!一级干部就我毛泽东一个人,你们都是二级、三级,我毛泽东太不够意思、太不够朋友!我把一级让给马克思、恩格斯,把二级让给列宁、斯大林,我和你们一样,都是三级干部。”这就有了后来毛主席拒当大元帅的佳话。
为了避免出现过大的级别工资差异,周恩来等人又想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原划分的24个行政级别不变,但在级别工资上稍有改动。最终的方案是:一级594元,二至五级依次为536、478、425、387元。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全国划分为4~11类),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同时按照“血比汗值钱”的原则,同级别的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
这套等级工资制是从当时的老大哥苏联那里学来的,毛泽东虽然不满意;但也并没有什么特别好的解决办法。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随着苏联模式的弊端暴露,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再次对等级工资制提出了批评:“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减少一些薪金。”国务院据此迅速拟订了降薪方案:党政高级干部,即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全面降薪。降薪后,行政一级降为504元;二级降为454元;三级降为405元。
“四定”的工作涉及到每个人利益,经常需要做出平衡的调整。为了给予那些战功高,资历老但是级别相对较低的元老,也提出了低职高薪的解决方案。对于统战对象——担任重要职务的民主党派人士给予特殊的照顾。尤以宋庆龄为例,四定时她被评为行政一级,当时全国被评为一级的仅有她和毛泽东两人。其他的如著名侨领陈嘉庚被评为三级;章伯钧为交通部长,工资为行政三级等等。但在这次授衔评级中,也有主动要求降级的。大将许光达就曾两次给毛泽东和周恩来写信、打电话,申请降衔、降级,虽未获批准;但在全军传为佳话。
1959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时任党中央副主席的陈云带头提出降级、降薪的建议,毛主席拍手称好,说:“要降,我们一起降嘛!与全国人民共渡难关!”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通知:三级降12%,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降2%,九至十七级降1%。毛泽东、周恩来等主动把工资降到三级,统一调整为404.8元,自此直到毛泽东、周恩来等去世这个标准就一直没有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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