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人公是开国上将许世友。
1937年3月中旬,主要由原四方面军战士组成的西路军在河西走廊几乎全军覆没,消息传到延安,红军上下沉痛不已,引发了对负责人张国焘的大规模批判。提出三条,一条说红四方面军是土匪,二条说四方面军干部是军阀,三条说四方面军干部是张国焘收买的。四方面军的人想不通,许世友气得吐血,决心豁出去。
在一份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中,有这样一份判决书,是1937年在延安审判许世友等人“拖枪逃跑案”所作,大体是:许世友与同学第四军副军长刘世模、政治委员王建安、政治部主任洪学智、前九十一师师长朱德崇、前九十三师政治委员詹道奎,组织拖枪逃跑出去打游击,结果组织了三十余人,约定在4月4日晚间,各人带各人的枪,到军政大学第五队毛(茅)厕侧面集合,由许世友带二个人,在最后掩护出城逃跑,如有人追捕,即实行抵抗,许世友且主张大闹天宫并主张在山上打几枪说土匪来了,趁城内混乱的时候闯出城门,出城后在二十里堡集合,用抗日的名义,向群众派粮捐款,到陕南去打游击。
6月6日上午,最高法院公审许世友等人拖枪逃跑一案,各机关团体代表共约150人参加。判决结果是,6位被告“组织拖枪逃跑”罪名成立(未遂),许世友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不过所见判决上未写明)。这个处罚结果,对于“拖枪逃跑”这种在革命时期极其严重的罪名而言,显然是极为宽大的。理由是许世友等人曾有革命功绩,但最重要原因,恐怕还是出于维护党内团结大局的考虑。此案中被判刑的6个人,后来几乎都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立下战功。
(摘自《博览群书》2010年第11期,胡永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