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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的一位首富 国库充盈一半来自于他 为什么晚年的时候却想移居美国?

清朝的时候有一位首富,曾捐给国家数百万的银两,广州赎城的时候他一个人便交了110万元,但在他晚年的时候却想移居美国,这是为什么呢?

他是19世纪国际知名度最高的中国人之一,伍秉鉴。其资产,1834年估计为2600万银元。这个数字,将近当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按照国际银价换算,这个数目相当于今天的50亿元人民币。而且,伍家在珠江边的豪宅,据说可与红楼梦中的大观园媲美。

伍家先祖于康熙初年定居广东,开始经商。到伍秉鉴的父亲伍国莹时,伍家开始参与对外贸易。1783年,伍国莹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成立怡和行,并为自己起了一个商名叫“浩官”。该商名一直为其子孙所沿用,成为19世纪前期国际商界一个响亮的名字。

1801年,32岁的伍秉鉴接手了怡和行的业务,事业也开始快速崛起。伍秉鉴本人则成为广州行商的领头人——总商。

所谓的行商,是清政府用来垄断对外贸易的制度。行商的业务主要是承销外商进口货物,代购外商所需货物,划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保证交纳外商进出口船钞和货物税,代理政府管束外国商人的行动,传达政府对外商的政令,办理政府与外商的一切交涉事宜。

广东地方政府于1686年招募了13家较有实力的行商,指定他们与洋船上的外商做生意并代海关征缴关税,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广东十三行”。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清朝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仅保留广州一地作为对外通商港口。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直接促使十三行成为当时中国唯一合法的“外贸特区”,而怡和行,自然是其中翘楚。

在康熙皇帝开始对海禁政策放宽一些以后,越来越多的外国生意人开始到中国来打开市场。

晃动的巡抚抚李士祯为了迎合皇帝的政策,就开始贴了一则告示。内容就是说只要是家里有钱的,一年的时候缴纳一定数额的银子,就能替官府做事,和外国人做生意。

当有广州有十三家的商户去做了这件事情。他们这些商家在当时来说都是比较有实力的。于是当地的官府就专门指定让他们和外国商人做生意来缴纳关税。也从这以后,“广州十三行”出现在世人眼中。

对外贸易容易发财,但经营的风险也不小。研究显示,十三行商人不断变换,洋行平均寿命不到10年。从1760~1843年的84年中,先后共有47家洋行开张营业,而在1771~1839年间停业、倒闭的则有37家。许多行商,因为积欠官方税银或外国商人债务而倒闭,破产、抄家、下狱、充军司空见惯。

当时伍秉鉴时负责洋行的生意的。使他成为十三行的总商。当时的清政府规定,其他的外商做生意,都必须让十三行中的最有钱的一家来担保。要是别的商行拖欠了政府钱,必须有担保的商行来还清。这也使得十三行的存在是由着政府规定的范围之内去生存的。

当后来的英国商人开始携带鸦片来到中国以后,伍秉鉴做这个过的代理商的同时,还得处理好和各国商人的关系。

鸦片的盛行和伍秉鉴是离不开关系的。林则徐禁烟令实施以后,伍秉鉴就开始让卖鸦片的人都注意。后来林则徐缴纳鸦片以后,伍秉鉴商人的两面性开始在世人跟前大打折扣。

十三行商人的破产,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商业利润被官方抽空。在官方看来,行商是一块肥肉,可以随便找个理由甚至制造理由罚款。一旦发现外商违反规定,负有担保责任的行商就要遭受50倍甚至100倍货税的罚款。比如1800年,怡和行承保的一艘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休・英格利斯”号,船上会计员私人的物品(两对表)因放入铁箱保管,未及取出而被携带上岸,海关官吏认为其偷税漏税。怡和行提出缴付180银元了事,结果被海关罚税50倍。

官方还动辄要求行商捐献财产,如遇到战争、水旱灾害或皇帝生日,行商要主动捐款,时称“捐输”或“报效”。根据1773~1835年间官方档案材料记载,行商向朝廷捐款就达508.5万两银子,实际捐数当远不止此数。仅1833年一年,怡和行捐款据说就达50万两。

行商们还经常受到官吏个人的勒索,稍不遂意,大祸立至。伍氏曾被比喻成“肥羊”,行商中的另一成功者潘氏则说:“宁为一只狗,不为行商首。”行商资格的获得,有时候也不是完全自愿的,一旦入了行就不能退出。伍秉鉴要求退休而不得,花了90万银元(一说银两)的代价,才将位置改由他儿子顶替,但官方仍要他负担作为行商一切的责任。他只好进一步表示,愿意捐献2600万银元中的80%给官方,以求安享余下20%财富,仍不能如愿。

除了大清官方,外国人也不是善茬。大清官方让行商代为“管理”外国商人,但外国商人与行商不过是贸易伙伴,哪里受其管制?由于大清帝国的外贸制度不合现代国际贸易要求,外国商人一直反对和抗议,行商就成了风箱中的老鼠,两头受气。在鸦片战争爆发前,伍秉鉴曾经想充当调停人,避免战祸的发生。但是盛怒的林则徐大人是不会听从他的建议的。作为行商之首,他的继承人、儿子伍绍荣被逮捕入狱,他则被套上锁链,押往英国大鸦片贩子颠地创办的宝顺洋行,成为催促颠地接受传讯的筹码,林则徐扬言,如果颠地拒绝前往,伍秉鉴将被处死。颠地则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而置这种威胁于不顾。

鸦片战争结束之日,也是伍氏破财之时。1841年5月,清军战败,被迫向英军交纳600万银元的赎城(广州)费,伍氏交了110万元。《南京条约》签订,要求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300万是商欠,伍氏交了100万元。

但是,事情还有另外一方面,即在满清帝国的统治之下,商人不过是官吏敛财的对象,其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是完全没有保障的,个人尊严就更不用说了。这样的社会,对商人是否公平?对国家、民族是否有利?

对于商人伍秉鉴来说,既然无法改变现实,逃避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耄耋之年的伍秉鉴看来已经看透了世局,所以他想到了移居美国。伍秉鉴信中流露的心态,台湾学者陈国栋的评论是恰当的:“看来鼎鼎大名的伍浩官(浩官是伍氏怡和行的商名)不但对洋行的工作失望了,对整个中国的社会制度也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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