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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府没人性?他们对乞讨儿童的救济一点都不差!

根据甘元春律师的介绍,目前国内乞讨儿童的主要来源有三:一是被拐卖来的儿童,要杜绝这个来源,必须加大打拐的力度;二是操控人员雇佣来、租来的儿童,这需要修改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构成条件,以法律手段打击这部分操控人员;三是由儿童本人的亲友带着进行乞讨的,这部分的儿童则需要区分处理,对有能力抚养儿童的仍带儿童乞讨的要以法制手段处理,而无力抚养儿童因此带儿童乞讨的家庭则要进行救助。(《信息时报》2月13日文章)

这段文字包含了两个网络热词:微薄打拐和乞讨儿童。实际上,无论是网民还是律师,其主要关注点始终是围绕法律在说话,而忽视了另一个层面,即行政执行力。立法,需要行政去执行,否则就是自说自话。拐卖儿童也好,乞讨儿童也罢,都集中在城市的某处,那么,众多的地方官干嘛去了?古代地方官在这方面就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创了许多独特而有成效的先例。

政策支持。

古代社会的法制不是很健全,完全依靠法典是无法开展有效行政的,所以,不少地方官会根据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各种各样的政策来支持行政,提高执行力。

比如,最早在南北朝时期,各地政府就开始制定政策修建六疾馆和孤独园,其中六疾馆救济的难民类别就包括乞讨儿童。唐代武宗时期,救济乞讨儿童工作开始由宗教团体主办改为各地方官主办。

宋承袭唐旧制,并扩大了官办救济机构的规模,“慈幼事业”尤为突出。其专门设施有: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等。大奸臣蔡京为相时,曾在全国普遍设立“安济坊”,以救济贫病老人,当然,乞讨、流浪儿童也大量得到救济,它取意于苏轼早年在杭州以私人捐款设置的义诊“安乐坊”,由各地方官具体执行。

自宋代设立慈幼局、婴儿局后,历代都有全婴堂、育婴堂的历史记载。明清以后,地方官履新按临,都要仔细过问善堂设立位置,并核对在籍名单和拨补实数。

因为有了政策的支持,地方官可以自行截留一部分税款,用于乞讨儿童的救济。如历史上非常有名的范仲淹的“义田”,刘宰的“粥局”,朱熹的社仓等救济事业,都是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出现的。

舆论导向。

古代资讯业虽然落后,但是,各地方官依然有自己的办法,他们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以道德为主要突破口积极开展舆论导向,呼吁全社会关注民生疾苦。如孔子和孟子在做官时倡导仁爱和仁术,墨子主张“兼爱”,提倡“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多财,财以分贫也”,“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这样的舆论导向,对今天之打拐和救济乞讨儿童同样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宋代的欧阳守道和文天祥通过写文章造舆论,高度肯定了庐陵、吉水等县在救济和安置流浪、乞讨儿童以及助学济困与振兴庐陵文化中的积极贡献。清代雍正皇帝曾亲书《育婴堂碑文》,要求将京城广渠门内的育婴堂规制加以完善,号召士庶“捐资为善”,并向全国推广,严饬地方官吏切实做好弃婴养育工作,毋使坠入沟壑,并且规定了养育八十名弃婴及其相应的常平补贴数额。这种舆论导向的作用是极为巨大的,以至于“盐道衙门、牙厘局、督销局纷纷拨款”,许多乞讨儿童得到了救助。

身体力行。

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古代地方官也深谙其中道理,他们往往拿出自己的薪水,带头从事救济乞讨儿童的善举,以劝喻下属和士绅阶层积极参与其中。

南北朝时,北魏有“良吏”路邕任太守,每天从家中自出粟谷,去赈济贫苦百姓乞讨儿童,另一良吏闫庆胤,任东泰州敷城太守,正遇荒年,庆胤把自家千余石粟米“赈恤贫穷”,使多家困难家庭得救。

最值得表彰的是隋朝“循吏”公孙景茂。隋文帝时,他任道州刺史,动用自家薪俸和家产购买大量鸡猪牛犊,“散惠孤弱不自存者”,大批乞讨儿童在他家中就食。另一位隋朝著名循吏辛公义,史载他出任四川岷州刺史时,当地多灾多病,而百姓又特怕染病,“一人有疾,即合家避之”,以致“父子夫妻,不相看养”,流浪、乞讨儿童到处都是。辛公义决定用自己模范行为感召百姓,当暑月疫情严重时,他让部下将境内所有疾病患者都用麻板抬到自己家来,大部分都是儿童,病人达到数百,厅堂和走廊都住满了,他自己亲设一榻与病人住在一起,终日连夕与病人相对询问。这一期间所得的薪俸全部用来买药给病患儿童医治,还亲自料理病人饮食起居。结果病人全部痊愈,也从此改变了地方的陋习。

社会集资。

古代人口问题历来受到当局的高度重视,虽然尚未形成“儿童是社会的未来”这样的观念,但是,不少具有先知色彩的地方官在儿童问题上下足了功夫。他们认为,使乞讨儿童得到救济和安置,让他们健康成长,上可为朝廷补充徭役和兵员,下可为地方保证耕种田丁,是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达到“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大治状态。

为此,解决资金问题,许多地方官最为头痛。完全靠朝廷拨款,肯定不行,资金的薪水除了养家糊口之外,所剩无几,也属于杯水车薪。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流浪、乞讨儿童进行救助。

据史料记载,西汉宣帝时的黄霸,在任扬州刺史时,常常号召乡亭小吏畜养鸡猪,到时候施舍给那些乞讨儿童。他在任泉州太守时,也不时“养视鳏寡,赡助乞童”。

陶澍是清朝道光年间的两江总督,他主持的“丰备义仓”最为知名。除了政府出资之外,他还号召民间凑集资金购买余粮,以救贫济困。道光十五年(1835)年初,他和林则徐在苏州城里修筑了十间大小仓库,从无锡买粮存放。从1835年至1860年二十多年间,这座义仓有效地起着荒年赈灾的作用,救济了大量乞讨儿童和失业贫民。

清朝晚年,丰备义仓由官民合办转手为当地士绅联办,社会集资规模越来越大,还筹建“协济粥厂”,后来又兼管失业机户和流浪、乞讨儿童的救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还创办一所安置贫困家庭孤苦儿童的“儒孤学堂”。最后又扩建一所解决流亡人口和贫民子弟就业的“贫民习艺所”,相当于现在的技工学校。

古代地方官救济乞讨儿童,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生活帮助和感情慰藉,对于矫治社会过度的两极分化、缓解阶级矛盾、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生产力所限,对乞讨儿童的救济总体上处于低层次水平,其救济的范围很有限,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不聊生的问题。加之,由于政治腐败,无论是官办救济,还是社会集资,都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贪污腐化之事不胜枚举,因此,不能估价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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