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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如穿越到古代结局又会怎样?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忠孝之道始终是这个东方国度的立国之本,当儒家文化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后,更是把“孝”上升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因为,只有对父母行孝的人,才谈得上对君主、对国家尽忠,正是因为如此,以孝治天下,也成为了历代君王必须践行的治国方略。

最近,笔者看了一则关于孝子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叫董黯,家住大隐溪,据说是汉江都相董仲舒的六世孙,很小的时候父亲去世,此人虽家境贫寒但是母至孝,他董黯终年打柴换钱,侍奉母亲。母疾,思饮故里之水(因大隐频监姚江,古时遭咸潮入浸,其水味苦涩,不适于饮用),他竟然每次来回二十余华里到大隐溪上游永昌潭担水奉母。

由于在途中绝不转换肩胛,为的是把肩前的纯净水供母饮用。然故里之水离家甚远,不能常致,董黯即在外婆家(今章山村永昌潭)旁筑一陋室,汲水供母,母亲的病得以好转。

董黯“汲水供母”的故事确实非常感人,董黯家东边的邻居王寄,虽然家里有点钱,但是秉性顽劣,事亲不孝,有一天,董母与王母串门,都说起自己的儿子,也都谈及儿子孝与不孝的话,恰巧王寄路过听到,哎!人如果是小人啊,心胸就不会开阔,王寄心里一直嫉恨董母。

有一天,王寄趁董黯离家外出时,跑到董家辱骂殴打董母。董母哪里是他的对手,因此卧病不起,不久就去世了,董黯气氛非常,当场就想拿把刀冲上去,但想到王母年老,只有王寄一个儿子侍奉,也就没说什么,忍了!

几年之后,王母亦因病而卒,丧事办完后,董黯立马前去王家,将王寄杀死,以报母仇,祭奠母亲的亡灵,果然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啊!然后向官府主动自首,这下可把当官的搞得头大了,其实连当官的都很同情董黯,于是只好层层上报请示,最后直到到了皇帝的御案前。

当时的皇帝是汉和帝,汉和帝闻其孝心,宽宥其擅杀之罪,并诏他为郎中,说明这个皇帝还算不糊涂,但被董黯所拒绝。后受皇恩俸禄,隐居终老于大隐。其坟墓建造在溪南刘家塔村外森林岙北首老鼠窝山山腰。人们为了纪念这位孝子,把他的故乡大隐镇改名为慈溪,后来又用慈溪来命名县名,这就是慈溪的来由。

董黯的故事,始见于虞预的《会稽典录》中三国东吴虞翻的《孝子董公赞》,虞翻可是东吴的名臣,也是“诸葛亮舌战群儒”中的一员,他对董黯故事的记载,目前只见文后的三十二个字的赞语:“尽心色养,丧致其哀。单身林野,鸟兽归怀。愤亲之辱,白日报仇。海内闻名,昭然光著。”不过,这足以说明董黯的人格魅力。

“愤亲之辱,白日报仇”,列位看官,说着说着是不是觉得有点眼熟,好像跟最近的什么事儿有点关系,您的感觉真的没错,最近的朋友圈都被这“刺死辱母者”刷屏刷爆了,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当代的任何事情也都可以在历史的长河中找到些许片影,于欢与董黯,在维护母亲的尊严这一点上,是何其相似啊?他们都采取了过激的行动,他们也都明白这样做是违法的,然而二人的结果却是天壤之别,一个是流芳千古,名垂青史,一个却是四面牢墙,终身监禁,这究竟是为什么?

《礼记》曰:“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古人也经常说:“父母之仇,不共戴天!”不报父母之仇,你枉为人子,在历史上,像董黯这样替父母报仇的例子太多了,历朝历代都有,最后的结果基本上都是特赦其罪,因为在中国人的道德观念里,孝子报仇那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李世民真的是一个圣君,他在《唐律疏议》中还专门加了一条,“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在法不可同天。其有忘大痛之心,舍枕戈之义,或有窥求财利,便即私和者,流二千里。”不报仇,窥求财利私自和解的,要流放二千里。

笔者不想去辩解什么,只是想说,在封建社会里,董黯为母报仇,杀了隔壁老王,皇帝可以赦免他,还可以加封他,奖赏他,现在提倡并在践行法治社会,法律更应该让人民拥有安全感,于欢确实杀了人,尽管情有可原,但法不容情,不过,是否应该要考虑到法律所具有的人性光辉?至少,让母亲不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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