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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的反腐:为何不打“老虎”只抓“鱼虾”

半分责任不负,一句真话不讲……千秋事业不想,万民唾骂不冤。”这是民国时期一首颇为流行的讽刺国民政府腐败的打油诗。由此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积攒多年的腐败之重和民众的怨声载道。众所周知,“中华民国”时期只有从1911年至1949年的短短38年,这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但是,也正是在这段转型的“中华民国”时期,贪污腐败猖獗不息。“‘中华民国’存在的时间很短暂,然而,正是以其短暂的存在,向人们展示了一个政权反贪污腐败的失控,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军事战线失控的艰危局面,最终导致全国性统治政权覆灭的结局。”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邱涛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分析道。

总统带头贪腐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1912~1927年),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无论是在制度建设、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际行动中,对贪污腐败行为,都采取了打击措施。但是,由于在这一时期根本大法的频繁演变所造就的总统独裁权力的日益增强,以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人独裁等等状况都表明,体制本身造成的权力不受约束,决定了当时政府的反贪斗争不可能真正获得成效。

这一时期的最高统治者纵容甚至参与各种“陋规”的分配。“陋规”是一种不正当的违法收入,从清代传承下来的各种“陋规”,在民国时期不仅未能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不仅各层官员有之,甚至总统也参与其中。“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历届总统皆涉身其中,以徐世昌为例。”邱涛举例道,“根据自袁世凯任大总统时开始的‘陋规’,新总统到任后,照例应当由财政部筹拨150万元,由财政部总长亲自送交新总统,作为其到任后的零用——总统留100万元,另50万元给财政部总长。而徐世昌到任后,这笔费用由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曹汝霖送交,徐世昌竟全部留下,未按惯例给曹汝霖50万元,曹汝霖不好意思索要,其他阁员也不便代索,这件事无形中就搁置了。

直到五四运动时,曹汝霖为卖国罪魁,爱国学生激于义愤,捣毁其住所。有人劝徐世昌还给曹汝霖一部分款项,借资补偿其损失,徐世昌也只给了曹汝霖8万元。“出于政治目的的各种行贿收买和相应的贪污行为比比皆是,自袁世凯开始,经黎元洪、段祺瑞、冯国璋、张作霖、曹锟、吴佩孚,到蒋介石,无不是带头为之。”邱涛说。袁世凯为了稳定自己的总统地位,不仅要收买反对派人物,还要收买一部分实力派人物。其中,前者的收买支出支付的次数最多,也最复杂;后者的对象不乏各省当权的军政大员以及一些本来就和袁世凯同一阵营的势力,都需要通过费用来巩固关系。与此同时,他还注意到需要收买新闻界、文化界人员的“采访”“通讯”“宣传”等行动费用,用以维持表面的光鲜亮丽。

在带头贪腐的同时,袁世凯为了反贪腐也做了一系列的举措,应当说,在一段时期之内,这也起到了一些防止权力过分滥用的作用。但这些治标不治本的措施,本就如同隔靴搔痒,何况从总统的角度来说,也是实行不下去的。随着政府机构组建日趋完备,职权日益增加,官吏违法失职行为也日渐增多,开始危及袁世凯北京政府的统治。1914年,袁世凯建立了平政院肃政厅,专司违法和失职官吏的举发。可惜的是,肃政厅仅存在于袁世凯时期,且一心想要独揽大权的袁世凯对平政院和肃政厅的裁判拥有最后决定权,无论是大总统特交查办还是肃政史自行提劾的,最后均需总统认可才能实施。

到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各派首领,仍假借“民国”之名,实行独裁专制,且“裁撤平政院所属之肃政厅”。1913年,“中华民国”国会成立后即开始制定宪法,并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依照“天坛宪草”规定,“中华民国”实行议会政治、三权分立。但由于试图通过国会和内阁限制大总统的权力,遭到袁世凯的反对,他决定直接干预宪法起草工作。最终于1914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变形成为:实行总统独全制,取消内阁制,设国务卿和参议院协助总统处理政务,并取消三权分立制。这样,就从根本大法上破坏了宪政精神和反对贪污腐败的精神。

民国哪位学者称岳飞为军阀:推崇秦桧为爱国者

吕思勉“贬岳尊秦”的特异观点,与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爱国家思想有明显的抵触,而此刻,又正值国家接连经历“九·一八”“一·二八”事变之后,吕著被查禁,也就在所难免了。

1935年3月16日北平《世界日报》,报道了一篇南京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要求查禁一种书籍的新闻。报道称:“精忠的岳武穆,遗臭万年的秦桧,一为举世所敬仰崇拜,一为万古所唾弃诟骂,不但史乘斑斑可考,即松木参天的西湖岳坟,凌云浩气,忠义昭然,瞻仰徘徊,谁不肃然起敬。可是,也颇有矫奇立异之说,并以著述见行于世者。最近南京市政府呈请教育部通令查禁吕思勉著自修适用白话本国史,即系因其第三编近古史下,持论大反常理,诋毁岳飞为军阀,推崇秦桧为爱国大政治家。”

吕思勉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江苏常州人。他与钱穆、陈垣、陈寅恪并称为“现代中国四大史学家”(严耕望语)。报道中被呈请查禁的《白话本国史》,正是奠定史学大家地位的代表作之一。这部著述在中国史学界是颇受关注的,被认为是以一己之力开创了中国通史编撰的先例。那么,这一中国史学界“先例”式著作,为什么会出现诋毁岳飞的奇谈怪论呢?

此报道发布之后两年,竟有人找到了吕著诋毁岳飞观念的“源头”,称吕著中的奇谈怪论,实源自胡适。1937年4月15日,上海《立报》刊出一篇评论文章,题为《大学程度的时局观》,作者署名“杜文”。文中写道:“胡先生当时还曾经写过一篇文章,痛骂岳飞是军阀,而高赞秦桧是一个有眼光有手腕的政治家,想为‘今之秦桧’张目”……后来胡先生的高见,编入一本什么《白话中国史》里去,由某大书馆,代为出版。不幸得很,这部书毕竟是被查禁了!”

据此文所言,吕思勉竟然是承袭了胡适的观点,并将之写入《白话本国史》的。针对这一破天荒的“大发现”,熟知文坛掌故、有相当文史功底的曹聚仁也按捺不住了,即刻撰文予以驳斥,并于当年4月19日发表于《立报》之上,题为《关于岳飞与秦桧》。曹文称:“《白话中国史》,出版于民国十二年,胡适的文章,刊于民国二十一年的《独立评论》,说该书作者把胡适的意见编入,未免有点牛头不对马嘴。”显然,曹认为吕著不可能承袭了胡适的观点。因为吕著出版在前,胡文发表在后,彼此相隔近十年时间,的确是风牛马不相及了。然而,曹的论述也是有失误的,因为那篇事关岳飞评价的胡适文章,其发表时间与发表刊物,他都没有写对。

胡适所撰《南宋初年的军费》,写成于1924年10月30日,发表于1925年1月3日出版的《现代评论》第1卷第4期。该文主要是从史料角度做简要考察,并得出结论说“宋高宗与秦桧主张和议,确有不得已的苦衷”,“秦桧有大功而世人唾骂他至于今日,真冤枉也”。而于1923年9月,由商务印书馆初版的吕思勉所著《白话本国史》,则比胡适此文发表出来要早了一年多的时间。且与胡适的顺带提及不同,吕著对秦桧有着更多的正面评价,对岳飞则仅以军阀视之,认为他“只郾城打一个胜战,……郾城以外的战绩,就全是莫须有。最可笑的,宗弼渡江的时候,岳飞始终躲在江苏,眼看着高宗受金人追逐”。

如果说,胡适的文章只是顺带着替秦桧翻案;那么,吕著则显然是更为明确要重新评价岳飞,正经八百地要为秦桧树碑立传了。其“贬岳尊秦”的特异观点,与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爱国家思想有明显的抵触,而此刻,又正值国家接连经历“九·一八”“一·二八”事变之后,吕著被查禁,也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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