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以宋代为例,捕快应当算作“吏役”一类,“属于地位最低的一级,谈不上是公务员,只能称‘公人’,是在政府做事的‘临时工’,或者说‘编外公务员’。”
湖南卫视热播中的《少年四大名捕》,让观众见识了武功过人,足智多谋的名捕。捕快,作为影视剧中常见的一种职业,无论是《大宋提刑官》《狄仁杰传奇》还是《神探包青天》,形象都比较正面,好似现代的刑警。那么在古代,捕快真的那么狂拽酷炫又拉风吗?历史学者、古代生活史研究专家倪方六向本报记者解读了古代捕快的地位、薪资和口碑。
古代捕快 资料图
地位低:做捕快无门槛,只能算是临时工
在《少年四大名捕》《大宋提刑官》等影视剧中,捕快的形象整体较正面,好比现代的刑警。事实上,古代地方上的捕快是一个没有门槛的职业,地位很低。倪方六告诉记者,以宋代为例,捕快应当算作“吏役”一类,“属于地位最低的一级,谈不上是公务员,只能称‘公人’,是在政府做事的‘临时工’,或者说‘编外公务员’。”“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称,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少年四大名捕》中有成为捕快必须经过严格考试的情节,不过倪方六告诉记者:“只要是手脚利索、脑子好使的都能当捕快,从目不识丁的农民到有前科的小混混,都能做,因此捕快的素质整体来说是不高的。”
口碑差:没有固定工资,乱用职权搞创收
无情、铁手、冷血、追命,温瑞安笔下的四大名捕具有独门绝技,江湖行事风格也如其名。不过这毕竟是武侠小说,古代真正的捕快可没有这么拉风,他们形象差、口碑差,为了搞创收甚至比盗贼还坏。
“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这是宋代沈括在《梦溪笔谈》里的记载,倪方六分析说:“从中可以得知,捕快是无固定工资的,因为这个原因,这些人乱用捕缉便利,甚至为非作歹,所以不少捕快比盗贼还坏,祸害百姓。”
由于没有工资造成吏治腐败,宋神宗时开始给吏员发工资,以纠正不良,史称“重禄法”。倪方六告诉记者,“这主要是中央各机构的吏员有工资拿,如枢密院的吏员,每月5贯钱,虽然少但已经算不错了,地方上的捕快即使有也没有这么多。”因有机会“创收”,又能给自己、亲戚朋友带来方便,所以宋代“公人”人满为患,是历代最多的。
涨知识:六扇门有原型,古代没有女捕快
《武林外传》中让白展堂“闻风丧胆”的“六扇门”,四大名捕系列里直接听命于皇帝、由诸葛正我掌管的“神侯府”,这两大神秘的机构给观众印象深刻。虽然是艺术虚构,但确有原型。“地方上有尉司,相当于现在的县公安局;比尉司层级更高更厉害的是巡检司,北宋在全国普遍设立巡检司,形成了多层次的缉捕治安网。”倪方六说,除了尉司和巡检司外,宋代有不少可以抓人的机构,“最厉害的其实并不是这些‘机构编制内’执行逮捕的机构,而是由皇帝直派,对皇帝和朝廷直接负责的机构,往往由皇帝的内侍、亲信等嫡系担任头头。所以,六扇门、神侯府这些文学影视作品中的机构,还是有相应原型影子的。”
至于影视剧中经常出现的“女捕快”,就很扯了,“捕快是找疑犯的,女性不可能获得机会,尤其在女权被严重践踏的宋代,大男子主义盛行,女性地位相当低下,比唐朝一落千丈。而且,从工作性质来看,捕快也不适合女性来干。”
古代捕快:一人从业 三代人不许参加科举!
现在的古装电视剧里,捕快的形象好像挺正面的,好似今天的刑警一般。这些刑警穿着古人的衣服,说着现代的话,侦破一个又一个疑难案件。上得厅堂,下得茅房,出入各种高级或者低级场合,盘问各种各样的人,跟乡绅和官老爷平起平坐。显然,编电视剧的人其实是在说刑警,不是说捕快。古代的捕快,虽然干的是类似警察的活计,但身份地位,跟警察却大不一样。如果要有人看出有点近似的话,也是古代“警察”的遗风有那么丁点孑遗。
古代的捕快,属于衙役。地方政府的组成,除了正印官之外,偶尔有杂佐,再就是六房书吏和三班衙役。三班衙役,第一是皂班,给县官老爷站班和做仪仗队的,审案时兼做行刑手帮同吓唬人犯。其次是快班,就是捕快。用于拿贼,破案和催租税的。第三是壮班,属于临时召集的民工,打打杂,危机状况时协助守城。显然,对于一个县的治理而言,捕快的地位很重要。
但是,地位重要的捕快,却是贱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壮班之外,都是贱民。一个家族有人干了这个,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至少在理论上,比一般农民地位还要低。为什么这么重要的职位,要由贱民来做?因为捕快干的活儿,在古人看来,是一种不良之行,得罪人的活计,一种贱业。总是要抓人拿人,总是跟坏人坏事打交道,正经人注定不屑于此,所以,只能让贱民做。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所以,在中国古代,人们也称捕快为“不良人”。其实,不止中国,古希腊城邦的警察,也是奴隶来做的,公民犯了事,要由地位低贱的奴隶抓他们。每逢开公民大会,好些偷懒不肯出来开会的公民,也是由奴隶拿绳子赶他们出来。
贱业由贱人来做,做这种事还要以官府的名义,等于是让贱民行使公权力。所以,实际上,捕快在民众中威风极了,一点贱的影子也没有。动辄拿人、锁人,谁见了都惧他三分。老百姓都尊之为捕快老爷,捕翁,街上做买卖的,都得定期孝顺,交保护费。捕快的职位,一般是要买的,买不到的,就不要名额,心甘情愿放弃平民地位,来做帮役,求帮役也不得的,可以做白役,一分钱补贴没有。很多大县,帮役和白役,动辄数以百计。但是,这样遭人羡慕的捕快,如果见了当地的乡绅,还是不敢造次,老早就得让在一边,躬身请安。即使一介穷秀才,如果没有县令的旨意,他们也不敢随便碰。至于县令老爷,更是从来不把他们当人,随意指使不说,有了案子,如果破不了,就把捕快拿来,当众扒了裤子打板子,严令追比,三日一追,五日一比,板子越打越重,既是责罚,也是羞辱。总之,在官府层面,没有人在意捕快的脸面。
在官面上没有脸面的捕快,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老百姓摊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脚鞋钱”,“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得给“宽限钱”“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说和钱”。更恶的事儿叫“贼开花”,如果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攀指,把一些没有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藏赃之所,为窝赃户。当然,这样的攀指,开始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收了人家的钱,还落个人情。
最恶的事,是弄个无名尸体,趁深夜放在某些殷实人家的门口,谁被这样黑上,即使后来真相大白,家也肯定破了。弄不好,户主还可能进监狱丢了性命。再就是让娼妓假作良家妇女勾引过路行商,以拐带妇女名义讹诈之。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古代的“钓鱼执法”。
最常见的恶事,是催缴钱粮。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缴税的农户,捕快们就把这些农户的户主抓来衙门,关在他们平时休息的班房里,横加折磨,饿他们,打骂,逼他们吃屎喝尿,反正无所不用其极。直到被抓的人的家人实在看不过去了,乖乖把钱粮交了,人才放回去。当然,还得给捕快们一份额外的辛苦费。
捕快之害,当政者也不是不了解,清代就规定,要地方官尽可能限制衙役下乡。但是,大结构确定了贱人做恶事的格局,限制也限制不了。而贱人本身,也是制度造成的。把一些人人为地划成贱民,然后让他们做坏事,好转移老百姓怨恨的视线,其实,最后的怨恨,还是要落在统治者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