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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以利益和私人关系吸引加盟店

再讲东吴,东吴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形。东吴人的资源都是地方豪强,是早期移民在当地成了大户,掌握一群人口。一家大户就变成一个军事集团加上经济集团,种田也是他们,作战也是他们,所以大户世袭拥有私兵占有自己的地区。这种情势与北方曹操手上情势是相当像的,不过,东吴大户的数目更多。东吴拥有私兵的将领,大概上百,重要的也有五六十个,而每一个私兵将领,其私人军队的总人数不算多,大概五六百,最多不会超出一千。这跟曹操在北方动不动几万家的情形完全不一样,所以东吴面临的是:怎样将私人的部队有效地集合在一个团体里。孙权没有可以号召的名位与家世,因此只好以同盟的方法结合这些武装部队。每支武装部队都具有两个名号,一个是将军的名号,一个是地方长官的名号。孙权基本上是不能动他们的,也不能调他们离开自己的基地。孙权靠的是跟他们利害一致:抗曹,抗北方。此同仇敌忾之心,是能维系这力量的主要因素。 到后来,他也有一批北方跑来的文人,数目远比到四川的少,可是也有人才,譬如诸葛亮的哥哥(诸葛瑾),就跑到孙吴去了,这些人加上南方很少数的一些,像鲁肃、张昭、张布这些人,变成他参谋业务的主要人物。因为他们人数少,不能构成荆襄集团那样一个可运用的资源,只够充任孙权中央朝廷的重要官员,可是,全靠这些人帮他筹划第二阶段的政策。第二阶段政策就是使这些私人的武装部队,譬如说程普、陈武……这些人每一家他都给以扩张的特权,使之合法地向腹地开拓,由此取得的土地与户口,包括早期移民的后代,或者没有编入户口的少数民族,都变成了这些私人军队的新的成员。换句话说,因为合法扩张,经由协调与分配,使得每一家的扩张,不至于惹动别家。后果就是疆域也扩大了,人口也增加了,而所有参加他集团的单位,每一家都感觉到参加这集团有好处。因此他们共同拥护孙权。身为领袖,孙吴的办法是以恩义相交结,用个人的感情。所以三国之中,孙吴没有用法家,也没有用儒家,完全用私人感情。孙策、孙权两个人与周瑜的关系,完全是私人的恩义,与张昭、张布几个大的知识分子关系也是私人的恩义。孙氏也利用婚姻,结成一个很复杂的婚姻网,使大家都是亲戚。 我们上面讲的魏、蜀、吴三家,可以代表三种公司形态:曹操是总公司加分公司;诸葛亮办的是三合店,三家力量,三合公司,一个管生产,一个管扩张,一个管贸易;孙吴的公司则是加盟店,或者靠行。所以这三种形态,在政治上,我们以其反应与转化,可以推衍,在企业经营方面,一样可以有这些形态出现。要说它长处、短处、好处、坏处、该做不该做,我没有意见。曹操在小说里被写得那么坏,其实也不是那么坏。要讲刘备对人,其实也没那么好,有的是小说写出来的。诸葛亮我对他有点偏心,我不愿意讲他的坏话,但要说诸葛亮真正完全没有过错,怕也不见得,他只是尽量做到公平就是了。他在开山路时,去过四川的人知道有种路叫“栈道”,要在岩石上砍出小路来,路不够宽,只有三尺,再用木头撑出去一个架子,叫作五尺道。开这种山路很难的。诸葛亮在开路工程里,儿子、侄子,统统下去做,公平得很,不因为是自己的儿子、侄子而有特权。他有一个非常宠信的荆襄集团知识分子——马谡,马谡失守街亭,回来不仅被斩首,诸葛亮也向朝廷请求将自己的丞相官职革掉,贬职为中郎将代丞相,不再居丞相的位置,还罚减自己的薪水。这样子,大家才觉得这个人是公平的。他曾处罚了两个地方领袖,一个是李严,贬了父亲,却起用了李严的儿子;另外一人是廖立,诸葛亮去世,廖立大哭,说:“诸葛丞相在,我还可能回朝,从此我再也不能回朝了。”罚了他,他还心甘情愿,就因为诸葛亮公平。 孙权这一家,因为以恩义相结交,所以不讲法律讲人情,相对地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遗症。到了后来南朝时,南方大族始终在这上面吃大亏。虽然东吴被西晋灭掉后,北方大乱时,南方建立了南朝,但长期马马虎虎讲人情的传统,使得南方始终没办法真正建立起一个法制组织。因此在五胡乱华以后,虽屡有机会可光复整个中华,南方诸朝却终于不能统一中国,南方的力量始终是被局限的。不过东吴在当时却有相当大的功效,因为加盟店的办法,自由来、自由去,我跟你是朋友、弟兄、亲戚,虽不能有长期的制度,却可收一时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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