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鱼服是明代锦衣卫朝日、夕月、耕耤、视牲所穿官服,由云锦中的妆花罗、妆花纱、妆花绢制成,佩绣春刀,是明代仅次于蟒服的一种赐服。如正德十三年曾赐一品官斗牛,二品官飞鱼服色。据《明史》记载,飞鱼服在弘治年间时一般官民都不准穿着。即使公、侯、伯等违例奏请,也要“治以重罪“。后来明朝规定,二品大臣才可以穿着飞鱼服。景泰、正德年以后,在品官制服之外赏赐飞鱼服、斗牛服、麒麟服。斗牛服等级高于飞鱼服。
明代国家织造局,专织一种飞鱼形衣料,也就是云锦中的妆花罗、妆花纱、妆花绢,有“青织金妆花飞鱼过肩罗”、“青织金妆花飞鱼绢”、“大红妆花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通袖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纱”,系作不成形龙样,名“飞鱼服”。
官员要有一定品级才允许穿着飞鱼服。
飞鱼服是补色为飞鱼的袍服,飞鱼并不是现在所说的那种海鱼,而是一种近似龙首、鱼身、有翼的虚构形象。明中期公务员制服的视觉识别体系缺少把控,有的人专门把飞鱼服穿得像蟒袍,于是朝廷严厉控制了百八年,至明末奢华之风又起,逐渐背离了中期简洁大方的审美。
《明史·舆服志》:“嘉靖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张瓒对曰:‘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非蟒也’”。飞鱼类蟒,亦有二角。所谓飞鱼纹,是作蟒形而加鱼鳍鱼尾为稍异,非真作飞鱼形。《山海经·海外西经》:“龙鱼陵居在其北,状如狸(或曰龙鱼似狸一角,作鲤)。”因能飞,所以一名飞鱼,头如龙,鱼身一角,服式为衣分上下二截相连,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积。飞鱼的神性是“眼之不畏雷“ ,飞鱼与雷神存在着某种联系,它具有雷神的神性和神力。
飞鱼服是次于蟒袍的一种隆重服饰。至正德间,如武弁自参(将)游(击)以上,都得飞鱼服。嘉靖、隆庆间,这种服饰也送及六部大臣及出镇视师大帅等,有赏赐而服者。
明代的锦衣卫就有两个特征:手持绣春刀,身穿飞鱼服。
由此可见,无论飞鱼服还是麒麟服,穿在锦衣卫身上都是一种荣宠和身份的象征。并非全员穿着,当是身份特殊的锦衣卫职官所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