赀选制实际上就是卖官制度,因为它是以资财、金钱或米粮来换取官职的,这与秦时的入粟拜官实质是一样的。西汉时,就已规定财产在一定数额以上的人,向朝廷缴纳若干资财后,便可以自备车马装备,到京都听候选官。例如张释之,“以赀为骑郞,事文帝”;司马相如,“以赀为郎,事孝景帝”;黄霸,“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后复入谷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
西汉初年,参加赀选的人,其财产定额较高,因此应选的人不多,至景帝,标准略有降低。据《汉书·景帝纪》载,后元二年(前142年)五月,景帝诏云:“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赀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赀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未长利。”
原来规定资产在十万钱以上的人,方可赀选得官;因为定额太高, —些中小地主以及所谓的廉士,大多不能参加赀选,而有钱的又常是商贾。景帝“甚愍之”,于是下令改为资产达四万钱便可参加赀选。这就使中小地主阶级有较多的机会获得任用。纳赀入仕之制,在汉武帝时最为盛行,也最为浸滥,《西汉会要》对此有这样的评述: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选举陵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后,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 其后四年(元朔五年即公元124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耗废。 (元狩四年)除故盐铁官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 人矣。(元鼎二年)始令吏得入谷补官,郎至六百石,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乃召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弘 羊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
武帝打破了商人不能做官的惯例,规定无论商人、地主,只要向政府捐纳一定数量的奴婢,甚至纳羊,都可以为郎。西汉实行的卖爵授官、平民输粟买爵等政策,实质上就是纳赀制的一种形式。
赀选虽然是入仕途径之一,但因为它不是以才学而是以赀财为官,所以为时人所轻薄,就连统治阶级也只是把官位当货物换取赀财而已,对入官者并不重视也不重用。例如《汉书·张释之传》载:(释之)与兄仲同居,以赀为骑郎,事文帝,十年不得调,亡所知名。释之曰:“久宦减仲之产,不遂欲免归。中郎将爰盎知其贤,惜其去,乃请徙释之补谒者。”又同书《黄霸传》载: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使领郡钱谷 计。”可见以捐貲入官的人不但不能迁调,自然也不能任高职。卖官最为盛行的时期是在东汉末年,尤以桓、灵两帝时最为典 型。据《后汉书·桓帝纪》载,延熹四年(161年),占卖关内侯、虎 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又同书《灵帝纪》载:“光和 元年(178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 差。”当时各类官员的出卖价格都有明确标示。灵帝光和元年的标价,据《资治通鉴》记载是:
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于西园立库以贮之。或诣阙上书占令长,随县好 丑,丰约有贾。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然后倍输。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从这个价目表看,除了皇帝,什么官都标明出卖价钱。像灵帝这样赤裸裸明码标价出卖官爵,在历史上是独无仅有的。这集中反映 了当时财政的空虚和吏治的极端腐败。
西汉时期朝廷卖官收入的钱物,一般是归国库开支;而东汉末年卖官所得,则是归皇家私藏。尤其是汉灵帝,更是明目张胆,公开搜刮,他“每叹桓帝不能作家居,曾无私钱,故卖官聚钱以为私藏。”灵帝通过卖官,积聚了无数家私。《后汉书·皇后纪》载,“及窦太后崩,(董皇后)始与朝政,使帝(灵帝)卖官求货,自纳金钱,盈满堂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