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秦皇汉武经常被相提并论,他们同样雄才大略、功勋卓著,却遭遇了迥然相异的历史命运:秦始皇建立的强大王朝速兴速亡,享国仅仅十四年余,而在汉武帝时期奠定坚实基础的汉王朝却绵延四百余年。这一鲜明对照不能不引发我们的关注和思考,驱使我们进一步去探索有关秦汉皇权政治的若干问题。日本著名学者西嶋定生在其论作《皇帝支配の成立》一文中曾就皇帝号问题发表了意见。他将秦始皇所定之“皇帝”号解释为“煌煌上帝”,指出秦始皇自认为是“神格者”。而西汉中期,随着儒学地位的逐步提高,经由儒生提出的“天子观”的转化,皇帝的性质被定义为天子,也就是上帝在人间的代理者,是人而不是神。这一观点在研究中国古代皇帝制度方面颇具影响力,同时也对我们认识秦皇汉武皇权之治的特征及异同问题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曾经讲:“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朕’。”秦始皇羡慕神仙,自称“真人”,可见其自视为天神之定位,而这也导致他不同寻常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秦初并天下,秦始皇得意于自己“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的平定天下、安定海内的功德和威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指出“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要求群臣为其议帝号,并最终确定皇帝尊号以称颂自己亘古未有的尊贵地位及所创下的宏伟功业。秦始皇所确立的皇帝尊号自古未有,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称谓,而实为涉及帝王观念和深层价值认同的重大问题。此外,秦始皇又提出要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也就是皇帝生前死后,臣下均不能评价、议论其政绩得失。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引裴骃《集解》注曰:(谥法)“周公所作。”始于西周时期,已经因袭数百年之久的谥法制度,至秦时废止。秦始皇将自己定格为无人能及的天神身份,想要打破旧制传统,标榜个人权势的思想一览无余。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秦废止的谥法制度在汉初即恢复旧制。汉朝的历代皇帝均有谥号,据《汉书·惠帝纪》引颜师古注,“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汉代皇帝自惠帝起,谥号中皆带“孝”字,如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等,这说明刘姓皇族希望家族后人能够效法并继承父祖之志,世代沿袭慈惠孝亲的传统,以保刘姓皇统的永久延续。汉代崇尚“孝德”,倡导孝治,看重传统的因循和传扬,这是汉代将皇帝定位于人,而不是神的一个明证。即便是热衷于开疆拓土、征伐四方、功勋赫赫的汉武帝,也注重推奉儒学孝治。他不仅表彰六经,兴建太学,修郊祀,改正朔,而且重视利用“三老”“孝悌”“力田”等社会基层官吏宣扬儒家礼法,推行乡里教化。武帝即位之初,就曾下诏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汉书·武帝纪》)强调孝顺老者是自古以来的道德标准,而扶正社会风气,引导百姓行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注重孝德。武帝多次下令嘉奖赏赐“孝悌”“力田”,并给予年高者、鳏寡孤独以及缺衣少食者赐帛絮、米粮的抚恤。相对于秦的短命,有汉一代享国长久,由汉代皇帝自身“真命天子”之定位而形成的帝王观念和制度设计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应是不言而喻的。
汉儒的深刻反思和批判,导致了从秦政到汉政的深刻变迁,从秦之尚“威”到汉之崇“孝”即是明证。特别是西汉中期以来,汉武帝采纳硕儒董仲舒的建议将儒学定为一尊,儒家学说逐渐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而“少治春秋”的董仲舒,在否定秦政重威严法,抛弃仁义德治的为政方式基础上,结合各家学说,建立了一套以天人关系为中心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在强调君权至上的同时,又提出了“天人感应”和“天子受命于天”的理念。也就是将“天”置于君主之上,天会对人间天子进行监督,如若天子为政不仁无道,有违天意,那么天将会降灾对其进行警戒,甚至会剥夺其天命。董仲舒提出的“灾异谴告”理论也成为西汉中期在汉廷中跃居重要地位的儒学士大夫上疏陈事,匡正皇帝过失的有力凭借。与秦之“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和“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的状况对比,汉儒的“灾异谴告”理论在突显天对天子所具有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皇权的同时,也起到了维系和巩固皇权的作用,实际也构成了汉政与秦政之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