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胤禛执政期间,针对康熙年间的吏治和财政情况、以及长时间的腐朽社会风气而进行的铁腕改革。改革包括行政制度、赋役制度以及对农民的政策、改土归流以及对边疆民族的政策等。雍正皇帝的改革,几乎改变封建王朝的命运。
雍正是爱新觉罗·胤禛登基之后的年号,胤禛于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继承皇位,次年改年号雍正。胤禛是清朝第五位皇帝,也是清政府定都北京后的第三位皇帝,他是康熙皇帝第四子,乾隆皇帝的亲生父亲。
胤禛于康熙四十八年被封为雍亲王之后,便常被人称之为“四王爷”,这位“四王爷”在康熙朝激烈的“九子夺镝”中,击败太子党和八爷党,成功继位。
较长时间以来,评论界对于胤禛的评论主要是集中于他在“九子夺镝”是否是名正言顺的,是否是依诏继位,好议论者往往关注的是胤禛是否改诏夺嫡。当然,多数观点认为胤禛是依照康熙的遗诏继承皇位的。
其实,清朝已成过去,胤禛是否改诏夺嫡已经不重要了,比此问题更重要的是雍正在执政期间所实行的重大改革到底是怎样的?到底有什么重要意义?
雍正帝在执政不长的13年内,以刚强的毅力,果敢的决心,很有谋略的方式,对康熙朝晚期朝廷的积弊和陋习进行了雷厉风行地改革,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军事各方面进行大胆革新,并取得了很大成效。
可以毫无夸张地说,雍正皇帝的改革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末期最有力度的一次改革,由于历史原因,之前常常夸赞“康乾盛世”,其实,为这一盛世做出贡献最大的是雍正帝,他革除了康熙朝晚期的弊病,并为乾隆朝的强盛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没有雍正的改革,康熙朝或许无法保持繁荣;没有雍正的改革,乾隆朝就不可能保持稳定和强盛,而乾隆皇帝也不可能那么轻松地六次游江南。雍正的改革比雍正的继位问题更应该值得研究和重视,下面,分几个方面来分析雍正皇帝推行改革的历史经验,看看古代王朝末期最有力度的改革是到底是实行什么样的内容。
第一,雍正朝以军机处彻底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大力强化了专制皇权,把专制制度推向顶峰。
清初,清王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沿袭明代的体制,并与满族的管理体制密切结合起来,在皇太极时期,设置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力图实现满人最高统治集团高度参与政治决策的政治机制,但是,清军入关的时间比较快,进入关内朝局并不稳定。
而且,当时主政的皇帝顺治为董鄂氏的死伤心过度,信奉佛教等原因,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并没有能在政治决策中明显发挥作用。康熙以其雷霆手段灭了鳌拜集团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因为较长时间缺少活动而逐渐淡化了。
康熙亲政之后,鉴于之前对鳌拜干政的警惕,康熙当然不愿意让满族的元老们再干预朝政,于是,康熙便在皇宫内乾清宫旁边的南书房设立了办事处,而这一办事处实际上成了类似于明朝的内阁,发挥着机要秘书处的作用,办事处的官员也就成了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亲信大臣,而南书房成了康熙朝决策的中心。
至此,康熙帝实质上是将清廷的行政权力由内阁转移到南书房,这大大削弱了内阁大学士、协办大学士的政治权力,使皇权专制得到加强。到了雍正朝,胤禛利用当时西北战事吃紧的时机,于雍正四年在皇宫内隆宗门内设立了“军需房”,之后,又把这“军需房”改为“军机房”,再后来又改为“军机处”。
起初,这一机构的设立是为了积极应对西北战事,便于快速和机密地地处理战时的军机大事,可是,在后来,由于雍正皇帝的重视,实际上成了集合康熙时南书房办事处的功能和雍正时“军机处”的功能,成了清王朝的中央治政中心。雍正帝直辖的“军机处”设置首席军机大臣一人,军机大臣行走、军机章京等若干人。
军机大臣主要为皇帝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而军机章京主要负责草拟谕旨,而拟旨等于是为皇帝写决策议案,所以,权力不小,军机章京被称为“小军机”。军机处的官员扮演着参政议政、传达皇命、监督机密文书运转等的重要角色,军机处的官员是皇帝身边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亲信班子,由于长期在皇帝身边,又往往能为决策提出建议,所以其权力很大。
雍正朝“军机处”的设立是对清朝政治结构的改革,清王朝从三院长官到内阁大学士,再到军机大臣、总理大臣、内阁政务大臣,从总的发展过程来看,其实是一个逐步去相权的过程,而到了雍正创立“军机处”,使皇帝的集权专制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符合雍正朝推进改革的需要。
一方面,它大大强化了皇权,为推进政治、经济和军事改革创造了强权的条件,对于纠正康熙朝的积弊提高了有效的决策机制;另一方面,它让雍正帝登上了清王朝专制政权的新高峰,强权的统治窒息了创新的活力,为之后清王朝的腐朽埋下了隐患。
如果把“军机处”的设立放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来看,雍正皇帝设立军机处以强化皇权几乎是达到了封建王朝的顶峰状态,之前各朝代的更替,中央政府治理机构由丞相府到中书省,从中书省到内阁,由内阁再到雍正朝的“军机处”,这是一个一步步削弱相权的过程,也是皇权专制统治不断强化的过程。
在雍正时期,中央政府以军机处作为朝政运转的主要枢纽,封建王朝的权力专制已走到了顶峰状态,再也无法继续往前了。所以,“军机处”的设立,既是雍正帝改革的成果,也是清王朝超强的专制权力的体现,而这已经为清王朝的灭亡埋下了巨大隐患,到了慈禧太后执掌权力时,清王朝实际上已经腐烂了,清朝衰亡已不可避免。
第二,雍正皇帝设立了密折制度,以密折制来监督官员,加强皇权专制统治。
雍正设立“密折制”实际上是授权给皇帝信任的一些官员有秘密上奏折的权力,而“密折制”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让亲信大臣对权臣和武将进行秘密监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明朝厂卫特务的职能。
清代的奏折制度有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从康熙中叶起,开始有了后来所说的“奏折”出现,即在题本和奏本之外,形成了一种新的奏章形式,称为“奏折”,皇帝授权给重要臣工,如遇奏报机密要务,可使用秘密文书,即“奏折”。
奏折是由具折大臣亲自书写的,书写之后,以密封的形式送出,能直达皇帝御前,皇帝于奏折上亲笔批阅后,又密封后送具折大臣执行。“奏折”制有两大好处:一是上奏的速度和下传速度都很快,大大优于其它奏本;二是能直达御前,由皇帝亲自批阅,这样的折子机密性极强。
“奏折”的这些有利之处使大臣们非常喜欢用,而皇帝也越来也重视“奏折”所呈报的事了。此外,由于“奏折”能直达御前,所以,“奏折”除了呈报民情、事情之外,还有一种功能,那就是官员利用“奏折”来密报其他官员,起了秘密监督的作用。皇帝也利用“奏折”来驾驭群臣,强化专权统治。
到了雍正时期,奏章制度又有了新的革新,雍正皇帝为了更有效地控制群臣,他便在康熙朝“奏折”的基础上,创造了“密折”制度。起初,“密折”只是用来监督朝中重要大臣。
后来,雍正感到“密折”很重要,便进一步扩大了密奏的范围,京官自翰林、科道、郎中以上;外官自知府、道员、学政以上;武官自副将以上;旗员自参领以上,皆有上奏“密折”的权力,可随时密封具奏。
雍正得到了监督各级官员的便利之后,他又进一步把“密折”制推向了很离谱的程度。他下旨科道官员每日一人上一密折,轮流具奏,一折上报一事。如此“定量”地要求臣工密报,这无疑是逼臣工去密奏其他官员,这很容易变成诬告。
“密折”制是大大延伸了皇帝的耳目,使皇帝能更快更全面地了解各级各地情况,对于皇帝控制朝中和各地官员起来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密折”制也让朝廷内外臣工们互动提防,心惊胆战,不知道自己的事被那位官员密封具奏上去了,把官场搞得人人自危,这让官员对皇帝怨言不少,久而久之,对于皇权统治也是不利的。
第三,雍正帝大力整治官场,改革吏治,推出了“养廉银”制度。
历朝历代的改革,推行吏治改革的难度是最大的,而雍正一继位便大力推行吏治改革,这是非常难得的。康熙朝晚期,吏治腐化已经比较严重,而康熙已被九子争嫡搞得焦头烂额,已无力整治吏治。
当时,康熙已经意识到吏治问题的严重性,但他力不从心,没有精力推行吏治改革,而这一重要的责任就落到了雍正身上。雍正执政之后,便连发十余道谕令,严令各级文武官员不许暗通贿赂、私受请托,不许库钱亏空、私纳苞苴,不许虚名冒领、侵渔贪婪,不许多方勒索、病官病民等等。
雍正还严竖典型,严惩苏州织造李煦等不法官员几十人。掀开了吏治整治的序幕。随着吏治改革的推进,雍正创设了“养廉银”制度。于雍正元年设立了“该薪给制度”,接着,在第二年又下旨“火耗归公”,大力改革明朝留下的官吏“低薪制”,进行了改革。
“养廉银”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如光绪《清全典事例》记载: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养廉银”设立的目的当然是为了通过发给官员高薪,用以培养和鼓励官员的廉洁习性,避免贪污现象出现。
所以,其名为“养廉”。“养廉银”制度的施行确实对防止贪腐起了一定作用,至少清廉地方的官员可以以“养廉银”来养家糊口,对于有廉政之心的官员是有帮助的。
但是,“养廉银”来源于地方火耗或税赋,因各地富庶程度不同,所以,“养廉银”的数额也不一样,久而久之,各地官员的薪酬和“养廉银”的不一样使官员心里不平衡,“养廉银”也渐渐失去了作用。
而且,“养廉银”仅对地方官员,京官不享受“养廉银”,如此一来,京官心里不平衡,原本比较廉政的,后来与地方官员一比,他们也就不廉政了,没有“养廉银”,他们会想办法捞钱,并因此而带坏了地方官员。
同时,“养廉银”在另一方面却又助长了官员的豪奢追求,地方高官“养廉银”多,公然显富,而一般京官薪酬少,贫困挣扎,这便加剧了官员的贫富分化,影响了治理秩序。
所以,雍正朝推出的“养廉银”虽然在一定时间起了“养廉”作用,但终究不是好办法,贪污腐败依然没有办法遏制,专制制度下的官僚积弊和陋习不是“养廉银”所能解决的。
第四,雍正帝因地制宜地施行“改土归流”政策,改善地方管理制度。
“改土归流”说白了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方式改为政府官员轮换的管理方式。土司是原民族的首领,而流官是由朝廷委派的。“改土”的实质是改变土司的世袭制度,“归流”就是让地方的官员每隔几年流动以此,消除世袭制。这一政策有利于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明朝时就已经尝试着取消土司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府、厅、州、县等机构,派遣官员到相应地方去管理,并定期轮流,这已经是“改土归流”的实验了。
雍正四年,清政府开始推行“改土归流”,当时,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并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雍正帝对鄂尔泰的建议大加赞赏,令其悉心办理。
雍正六年,雍正帝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府县,同时,还设立了军事机构。
雍正朝的“改土归流”是实质性的改革,清政府派员在改革的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并严令原来土司废除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为了推行改革,少数民族地区的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
至雍正九年,“改土归流”基本实现,土司制度被废除,官员的世袭制被取消,代之以由定期轮流的官员治理,这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五,雍正朝改变传统的收税措施,实行“摊丁入亩”的新税赋政策。
雍正朝在经济改革方面最成功的措施是扎扎实实推行了“摊丁入亩”税赋政策。所谓的“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是从明代开始试验,至清雍正时期真正实行的一项赋役制度,相对于明清以前两千多年延续的“人丁税”,这种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赋税制度是一种巨大的改革,是税赋制度的大创新。
明代万历年间,已经开始酝酿“摊丁入亩”的税赋方式了。《万历条鞭册》记载:“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当时,土地兼并严重,造成大量的人口流动,人丁聚而复逃,造成“丁额缺,丁银失,财政徭役以丁,稽查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已经开始尝试“丈地计赋,丁随田定”。
这实际上已有了“摊丁入亩”的内容,力图通过赋役合一的方式来改变之前的税赋弊病。可惜,明朝并没有能真正推行“摊丁入户”,明后期王朝的衰败让明朝统治者没有能推行有力的经济政策。
清朝建立之后,着力于稳固政权,而到了康熙后期,康熙已经意识到民众赋税问题的严重性,康熙曾说:“朕四次经历山东,于民间生计无不深知。东省与他省不同,田野小民俱系与有身家之人耕种。丰年则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而穷民所得之分甚少。
一遇凶年,自身并无田地产业,强壮者流离四方,老弱者即死于沟壑。”第二年,康熙又说:“为民牧者若能爱善而少取之,则民亦渐臻丰裕。今乃苛索无艺,将终年之力作而竭取之,彼小民何以为生?”
考虑到这种“彼小民何以为生”的问题,康熙帝实行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可惜,康熙晚年忙于应对“九子夺嫡”的事,用心于传位的事,没有能把这一税赋政策继续推行下去。
到了雍正时期才真正实行了“摊丁入亩”的税赋政策。这一政策规定,把丁银归入田赋之中,两税合一征收。有了此规定,有田就交税,而没有田就不用交税了。如此一来,无地或少地的贫民就不会因税赋过重而难以度日了。
这大大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同时,也使地方贪官少了勒索的借口。这农民们因减轻税赋而能用心耕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雍正元年普遍推行“摊丁入亩”,而这导致了清朝人口的爆炸性增长,至乾隆六年人口已突破1亿,到乾隆五十七年人口突破3亿,奠定了中国人口大国的基础,不得不说,雍正“摊丁入亩”政策的推行对于清代乾隆时期经济的发展起来很大的促进作用,雍正的税赋改革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