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是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属于恶性血液系统性疾病,在血液科临床上常见白血病患者,大多数病人都存在血细胞异常的情况下,血细胞过低,以红细胞,粒细胞,血小板为甚,发生此类情况,必不可少支持维持治疗,即“缺什么输什么”。
白血病人血细胞低下,支持治疗不可少
一、红细胞输注
①:Hb<60g/L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
②:Hb>70g/L紧跟着要进行强烈化疗,贫血症状虽不明显(尤其是儿童和老人),亦可考虑输注红细胞。
二、粒细胞输注
①:中性粒细胞过低的患者采用预防性粒细胞输注已废弃,治疗性粒细胞输注弊多利少,甚至有人认为无临床治疗价值,应从严掌握输注指征。
②:手工法制备的浓缩白(粒)细胞中混有大量淋巴细胞,所含粒细胞很少,无治疗价值。如有粒细胞输注指征应采用单采浓缩粒细胞。
③:中性粒细胞低于0.5×109/L并发严重的细菌感染,强有力的抗生素治疗48小时无效可考虑输注粒细胞。
④:中性粒细胞显著减少并有真菌感染的患者是否需要输注粒细胞尚存在争议,多数人认为无效。
⑤:一旦确定进行粒细胞输注,必须给予足够剂量且要每天输注(每次输注剂量应大于1.0×1010个粒细胞),直到感染被控制或中性粒细胞大于0.5×109/L为止。
⑥:粒细胞输注效果不是以白细胞数是否升高为依据,而是观察感染是否控制,体温是否下降。
⑦:白血病并发肺部感染不宜输注粒细胞。因为输入的粒细胞会聚集在肺部的毛细血管里,从而使肺部炎症加重,甚至发生呼吸窘迫。粒细胞与二性霉素B应分开输注,二者同时输注能相互作用引起致死性肺部反应。
三、血小板输注
①:预防性血小板输注能显著降低白血病患者出血的机率和程度已获公认。
②: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阈值尚有争论,60﹪以上的医疗机构以血小板小于20×109/L作为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临界值。
③:诱导化疗期间,因血小板降低快,常伴有感染,发热,脾大等原因,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标准可适当放宽,当血小板小于40×109/L时可考虑预防性输注。
④:巩固化疗期间,因患者发生严重出血的机会少,病情稳定,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征应从严掌握,这样有利于减少血小板无效输注和其它不良反应的发生。
⑤:对白血病患者进行任何侵入性操作(骨髓穿刺例外)应将血小板提升到50×109/L以上。血小板在50×109/L以上时,可安全地进行大多数外科手术。有人认为血小板大于20×109/L,腰穿的危险性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