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患者出现明显的糖尿病典型症状或糖尿病不典型症状时,就会考虑到自己可能患有糖尿病,但单凭口渴、喝水多、尿多等症状是不能够诊断自己患有糖尿病,因为糖尿病的诊断是以血糖水平为标准的。所以要诊断糖尿病必须是以静脉抽血检查出的血糖浓度为准。
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诊断标准
1)糖尿病诊断标准(静脉血浆真糖):①有糖尿病症状,一日内任何时候的血液检查中血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②有或无糖尿病症状,空腹血糖不只一次>7.8mmol/L(140mg/dl);③有糖尿病症状,而血糖未达到上述诊断标准,于过夜空腹后口服葡萄糖75g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④无糖尿病症状者2小时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同时1小时时也要≥11.1mmol/L(200mg/dl),2小时≥11.1mmol/L(200mg/dl),或空腹≥7.8mmol/L(140mg/dl)。
2)糖耐量减低诊断标准: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2小时血糖>7.8mmol/L(140mg/dl),但<11.1mmol/L(200mg/dl)。糖耐量减低者,10年后约50%可发展为糖尿病,而且较正常人发生冠心病的机会高,应定期随访。妊娠妇女可采取上述诊断标准,但对孕妇葡萄糖耐量低者应按糖尿病治疗。
糖尿病患者实验室检查
(1)尿糖测定:对所有初诊孕妇均应作尿糖测定,如果早孕期阴性者,于中、晚期需重复测定。在正常妊娠期中,尤其在妊娠4个月后,孕妇肾小管对葡萄糖的再吸收能力减低。有时血糖值在正常范围内,但由于肾排糖阈的下降而出现糖尿症。在产后泌乳时,还可能发生生理性的乳糖尿。所以尿糖阳性者需要进一步作空腹血糖和糖耐量测定以明确诊断。
(2)血糖测定:正常孕妇的血糖数值一般低于正常值,很少超过5.6mmol/L(100mg/dl),空腹血糖常为3.3~4.4mmol/L(60~80mg/dl)。
(3)血红蛋白测定:血糖、糖化血清蛋白和糖化HbA1,三者均可用作反映糖尿病控制程度的指标。
诊断线索:①三多一少症状。②以糖尿病的并发症或伴发病首诊的患者;原因不明的酸中毒、失水、昏迷、休克;反复发作的皮肤疖或痈、真菌性阴道炎、结核病等;血脂异常、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肾病、视网膜病、周围神经炎、下肢坏疽以及代谢综合征等。③高危人群:IGR[IFG和(或)IGT]、年龄超过45岁、肥胖或超重、巨大胎儿史、糖尿病或肥胖家族史。此外,30~40岁以上健康体检或因各种疾病、手术住院时应常规排除糖尿病。
诊断标准:糖尿病的标志是反复性的和持续性的高血糖症,其诊断标准包括以下三项之一:
1、非同日两次空腹血糖达到或者超过7.0mmol/L(126mg/dl),其中空腹的定义为禁食8小时以上;
2、在75克葡萄糖糖耐力测试中,两小时后血糖高于11.1mmol/L(200mg/dl);
3、具有糖尿病症状并且随机血糖高于11.1mmol/L(199.8mg/dl)